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八部委《“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保证“农家书屋”工程有序稳步实施,总署将在各省(区、市)“农家书屋”工程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全国“十一五”时期“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为做好“农家书屋”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家书屋”工程是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的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之一,制定规划是政府指导开展“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的基础性工作。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农家书屋”工程规划的重要性,要把本省(区、市)“农家书屋”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集中力量,抓紧落实。
二、“农家书屋”工程规划应坚持立足实际,立足省情、市情、县情,要把规划工作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情况相结合。中央已经决定“农家书屋”工程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程配套进行,所以编制规划要注意建屋情况,一般应做到先建屋、后配书。各省(区、市)应加大对基层政权建设工程到位的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在编制本省“农家书屋”工程规划中适当向这样的地区倾斜。
三、“农家书屋”工程规划应坚持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组织、宣传、民政、农业等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调研,对各类农村书屋建设情况进行摸底,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通过制定行之有效的规划,最终形成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新格局,惠及最广大的农民群众。
四、各省(区、市)制定的“农家书屋”工程规划将作为总署制定全国“十一五”时期“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总署将据此确定“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资金的援助方案等。
五、“农家书屋”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根据“农家书屋”工程总体目标和各地区实际情况,总署拟订了《各省(区、市)“农家书屋”工程总量表》(表1),对“十一五”期间各地“农家书屋”建设任务做了大体上的分配,各省(区、市)制定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规划时要以此表为参考,对于表中的规划数量,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可商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对建设数量作适当的调整。
(二)各省(区、市)“农家书屋”工程规划分为“十一五规划”和“2007年实施计划”两部分。“十一五”时期“农家书屋”工程规划情况要落实到县一级,即具体规划到每个县“十一五”末计划建设完成“农家书屋”的数量。2007年“农家书屋”实施计划情况要落实到行政村,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具备建立“农家书屋”条件的行政村,作为2007年“农家书屋”的实施地点,一般应与基层政权建设工程配套进行,根据房屋建设进度确定2007年“农家书屋”建设完成时间。
(三)为统一规划格式,总署拟订了《“农家书屋”工程“十一五”规划表》(表2)和《2007年“农家书屋”工程实施计划表》(表3),请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07年7月31日前将填写好的表格报送总署出版物发行管理司。
附件:表1《各省(区、市)“农家书屋”工程总量表》 表2《“农家书屋”工程“十一五”规划表》 表3《2007年“农家书屋”工程实施计划表》
(联 系人:吕晓清,安乐 联系电话:(010)65212728 传 真:(010)65243299 电子邮箱:faxingsi@yahoo.com.cn)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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