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家书屋陈列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全部实行开架借阅,在书屋内读者可自行取阅,每次取阅一册(盘、盒),阅毕放回原处。 二、外借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须凭本书屋借书证,办理外借登记手续后,方可带出室外。未办理外借手续私自带出室外的图书等出版物,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纸、工具书只供现场阅读及查阅,一般不外借,有特殊需要的,凭借书证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外借时间不超过3天。 四、借阅图书、期刊、音像制品每次限借2册(盘、盒)以内,每次借阅时限不超过15天。 五、借阅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要按期归还,如需续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六、自觉爱惜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不得折页、勾画圈点、撕割,如有遗失、损坏,按定价1至、5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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