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出函[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
农家书屋建成之后,提升标准,加强管理,有效使用,已经成为工作重点。为推进农家书屋升级工程,中央财政继续下达了2013年、2014年专项补助资金,为指导各地做好2013-2014年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了《2013-2014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以下简称《2013-2014年推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3-2014年推荐目录》的制定
(一)《关于推荐2013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356号)下发后,共有523家图书出版单位选送图书3916种,150家音像出版单位选送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838种,30家出版单位选送少数民族文字图书377种。总局组织专家对以上出版物进行了评审,共评选出图书1752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417种、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232种列入《2013-2014年推荐目录》。报刊在《2012年推荐目录》基础上略做调整,确定报纸46种、期刊178种列入《2013-2014年推荐目录》。同时,总局即将评选产生的“2013年大众喜爱的50种图书”、“2014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的百种优秀图书”将自动列入《2013-2014年推荐目录》。
(二)《2013-2014年推荐目录》图书部分按政经、科技、生活、文化、少儿、其他分为6类,每类中按照出版者前缀排序;报纸、期刊按照刊号排序;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按社科、文艺、教育、科技分为4类,每类中按照出版单位汉语拼音排序。为方便基层选书,总局将每本入选图书的内容简介以及封面、版权页、目录、试读页的图片制成光盘随书目下发。(《2013-2014年推荐目录》及附带光盘内容可在中国农家书屋网www.zgnjsw.gov.cn查询下载)。
二、关于《2013-2014年推荐目录》的执行
(一)严格执行标准,保证出版物足额足量补充到位。每个农家书屋每年出版物补充更新标准为2000元,补充图书应不少于60种;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充更新数量。在农家书屋补充更新的出版物中,《2013-2014年推荐目录》列入的品种和数量比例不得低于50%,同时本省(区、市)版出版物比例不得超过30%。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农家书屋应多配备双语出版物,并可视情况适当放宽比例标准。对于报刊投递困难的边远地区,可通过建设数字农家书屋实现报刊的有效补充更新。
对个别已使用2013年补充资金但未按总局推荐目录执行的地方,2014年补充更新出版物必须全部从《2013-2014年推荐目录》中采购。总局将逐一检查落实情况,如未按要求执行,将追究相关省、市、县的责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二)推动基层选书,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差异化需求。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要认真落实总局、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做好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新出联〔2013〕7号),及时将《2013-2014年推荐目录》下发至所辖各市县,组织、指导基层管理部门和农民群众参与选书,完善基层选书与集中采购相结合的模式。既要调动基层的积极性,提高配书的差异化和针对性;又要加强省级统一指导和统筹实施,确保补充出版物质量,更好地实现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
(三)规范政府采购,确保政府惠民项目合理透明公开。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要以合理的图书印张价格作为依据,避免由于采购价格过高或过低而损害群众利益。各地出版物采购目录要上传至全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信息监管系统,并应在当地新闻出版部门网站、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采购中不得擅自变更已列入目录的品种,每个农家书屋要留存出版物配送清单,以备查验。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配书过程中的违规问题。由于农家书屋补充资金原则上要求下拨到县,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必须加强监管,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和出版物质量,坚决不允许用库存书、图书馆下架的旧书以及质次价高的低劣图书充抵农家书屋图书数量;坚决杜绝出版单位在供货时弄虚作假、在配送过程中故意降低图书质量等行为。总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农家书屋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对违反规定挪用资金、未按要求补充出版物、报送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等行为,将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通报相关省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
请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于2014年4月底前将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的有关情况报总局印刷发行司。
附件:2013-2014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
2.2013-2014年农家书屋重点报纸期刊推荐目录.xls
3.2013-2014年农家书屋重点音像和电子出版物推荐目录.xls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4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