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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华书店农家书屋图书借阅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新华书店农家书屋图书管理,加快图书流转,保证广大读者的阅读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华书店农家书屋服务项目
1、广大农民读者免费阅览和借阅 农家书屋所陈列的图书、期(报)刊及音像制品。
2、传递出版发行信息,新书预订,代查代找图书。
3、举办读好书、评好书、用好书活动。
4、邀请农业和畜牧专家、学者举办相关的研讨会、报告会。
5、举办各种文化联谊活动。
二、图书、期(报)刊及音像制品阅览和借阅办法
1、读者在农家书屋免费阅览和借阅图书,借阅时读者须缴纳图书、期(报)刊及音像制品价格80%作为押金。
2、免费借阅期限为20天,每次可借阅图书一册和音像制品一盘,期刊二本。
3、借阅图书时,应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污损、少页、烂页、涂改等现象。如有上述情况,应向农家书屋图书管理人员声明,经技术处理后,方可借出。
4、爱护图书是每个农家书屋读者的责任。读者在阅读图书时,不得将图书卷握、圈画、批注、涂改、折角、影描、撕页和剪裁。
5、读者在进入阅览室时,对自带的图书、期刊等资料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并放在物品寄存处,以避免与阅览室图书混淆而发生矛盾。
三、借阅图书归还办法
1、每次借阅图书、音像制品及期刊,期限为20天,可以提前归还或续借一次。
2、到期未还者,在超期10天后视其购买,书款从押金中扣除。
3、凡遗失图书、音像制品、期刊者,应赔偿原版书刊,如不能赔偿原书刊,用押金抵扣。
4、凡在图书、期刊上涂改、圈画、批注、折角、影描、撕页、剪裁者一律按图书、期刊定价50%赔偿。
四、凡借出图书,如遇政策性原因需要查封的,农家书屋有权随时调回,读者应予积极支持。
五、农家书屋只对农民读者开放,其他人员均不能免费阅览、借阅图书。

 

来源:山东省新华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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