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农家书屋职能处室,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在京出版单位:
为指导各地做好2023年农家书屋出版物的选配、采购工作,中宣部印刷发行局决定启动《2023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23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由各省(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出版单位组织推荐,中宣部印刷发行局组织评审。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农家书屋职能处室负责推荐本地区出版单位的出版物;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推荐部队系统出版单位的出版物;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推荐本集团所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其他中央在京出版单位直接向中宣部印刷发行局推荐本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二、推荐原则
(一)推荐出版物的内容要求
推荐的出版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推荐一批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宣传新时代十年特别是全面小康的历史性成就,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宣传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特别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方针和战略部署的优秀图书出版物。
要重点推荐一批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农民生产技能、促进乡村治理、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加强防灾自救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出版物。
要重点推荐一批培根铸魂、启智增慧,提高未成年人综合素质、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助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出版物。
推荐出版物力求文质兼美、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方便阅读,更好满足农民群众阅读需求、增强农民群众精神力量。
(二)推荐出版物的品种要求
1.图书。(1)推荐图书以2021年以来出版的新书为主,并符合上述内容要求,经过时间和市场检验的优秀作品可适度放宽出版时间限制。平均每家出版单位报送图书品种10种,其中5种需定向报送少儿类出版物。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所属所辖出版单位的出版范围和特色,统筹调配报送指标。
(2)最近连续5年入选农家书屋推荐目录数量较多的83家出版单位(附件1)每家可在现有指标基础上多报送5种。出版单位针对农家书屋选题专题策划出版等情况将予以重点考虑。
(3)中宣部2022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2021年度“中国好书”、第十六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获奖图书和2022“农民喜爱的百种图书”不占用出版单位申报指标。不占指标的出版物仍需要出版单位申报。
(4)对少数民族文字图书(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等5种民族文字图书)的推荐,由各省(区、市)根据各少数民族聚居情况酌定,鼓励报送双语图书。
(5)品种界定:一种书籍、图片,作为一个品种;属多卷本分册定价的(分别使用书号的),每一分册作为一个品种;多卷本统一定价的(使用一个书号的),作为一个品种(每一种卷本册数原则不超过3册,且为同一作品)。
2.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推荐范围为2023年1月底前已经出版,且在市场上继续销售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平均每家出版单位报送品种数量不超过5种(每个品种光盘数量一般控制在5张以内)。
3.报刊。考虑到农家书屋报刊订阅的延续性,2023年农家书屋重点推荐报刊将在2022年报刊推荐目录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
三、注意事项
(一)出版单位应报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精品力作,鼓励报送优秀畅销图书。
(二)凡推荐的出版物必须由本单位正式出版,并拥有出版权,能提供样书(样盘)。未正式出版的出版物不得推荐;有版权纠纷的出版物不得推荐。
(三)推荐出版物一旦入选《2023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必须向采购方保质、按时、按量供货,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
(四)推荐出版物必须保证质量,杜绝“买卖书号”行为,为农家书屋所提供的出版物不能在内容、编校、装帧、印制等方面降低质量标准,要与提供的样书(样盘)一致。
各出版单位在推荐出版物的同时,须对遵守上述版权、质量、供货、价格等规定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出版单位在为农家书屋提供出版物时,有涨价、不供货、降低质量标准等行为的,将按规定处理并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其下一年度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出版物推荐工作的纪律性和严肃性,严格把关,杜绝出版单位通过找关系、走后门、请托等手段,使劣质出版物进入推荐目录。
四、程序和时限
(一)申报材料
1.《农家书屋重点图书推荐汇总表》、《农家书屋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推荐汇总表》1式2份(附件2、附件3);
2.样书10套(去掉塑封),样盘3套;
3.出版单位发行部门联系表1式2份(附件4);
4.承诺书1份(附件5)。
相关附件在中国农家书屋网(www.zgnjsw.gov.cn)下载。
(二)中央在京出版单位务必于2023年2月17日前报送申报出版物、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光盘或电子邮件)。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填写出版单位推荐出版物情况汇总表(附件6),并于2023年2月24日前报送申报出版物、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光盘或电子邮件)。
(四)申报材料一律采用邮寄方式进行报送。出版单位提交资料不全者,不能参加评审。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中宣部印刷发行局
2023年1月11日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218室农家书屋推荐目录接收处,邮编:100125,接收人和电话:王陈路 010-59194965,15711477270,霍佳蕊010-59194378,17611102312,邮件包装外请标明“农家书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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