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湖南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全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联合下发《意见》
2007年下半年,湖南省新闻出版局通过对全省13个市(州)34个县(市、区)63家农家书屋开展全面调查研究,形成了《湖南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调研报告》,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意见》。原中共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蒋建国,现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路建平和副省长郭开朗对此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多次召开相关会议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2009年1月,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意见》,为全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作出全面规划、提供政策依据。
二、加强领导,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纳入考评体系
《意见》要求湖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领导,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列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一是要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二是要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和建整扶贫、文明创建工作范围并予以检查考核;三是要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列入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乡镇和文明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
三、明确配套专项经费,加强农家书屋工程资金管理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设立农家书屋工程配套专项经费。按照每个农家书屋2万元的标准,除中央财政给予50%的补助资金外,《意见》要求省财政按照每个书屋5000元的标准安排省级配套资金,市(州)、县(市、区)两级财政也应分担部分配套资金,加大对书屋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还应设立农家书屋维护管理、出版物更新经费和工作经费,并与配套专项经费一起列入财政预算。《意见》还要求加强对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健全农家书屋工程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确保经费安全、高效使用。
近期,湖南省加大宣传力度,以宣传《意见》为契机,充分发动省内各类媒体重点宣传报道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意义、形势、政策依据和先进经验,营造“加快推进”的氛围。同时,还将加强指导检查,由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赴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指导督促各地全面落实《意见》精神,检查各地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和建立考核评价体系的情况。
来源:新闻出版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