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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组织采购配送单位对农家书屋图书进行分类编号上架(总第211期)

   

近日,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开展农家书屋复查 确保农家书屋工程圆满竣工的通知》(新出字〔2012104号),要求所有农家书屋实现图书按标准分类、编号、登记、上架。在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中,湖南省创新思路,要求采购配送单位统一对农家书屋图书进行分类编号、上架并粘贴“农家书屋”标签,极大地减轻了基层的工作负担,提高了书屋标准化管理水平

湖南省在农家书屋出版物采购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中约定,采购商按照局制定的《湖南省农家书屋图书分类编号要求》,按照总署标准将农家书屋图书进行分类编号,并在书脊粘贴分类编号标签标签样式由省局统一设计,每类标签设计为不同颜色出版物采购商负责免费制作标签。同时,在出版物配送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中约定配送商在将出版物配送到每个农家书屋时,必须按照采购商贴在出版物上的标签顺序进行分类上架。

在出版物采购商向配送商交接过程中,湖南省农家书屋办公室成立了由省局、采购单位、配送单位三方共同参加的验收组,对出版物交接工作进行验收。对未按指定位置贴标签图书分类标签与出版物目录分类编号不符的,要求采购单位重新粘贴标签,否则不予结算货款;对配送单位未按出版物标签顺序进行分类上架省局将按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罚款。

(全国农家书屋工程简报2012年第16期总第2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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