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组织采购配送单位对农家书屋图书进行分类编号上架(总第211期)
更新时间:2012-05-11
近日,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开展农家书屋复查 确保农家书屋工程圆满竣工的通知》(新出字〔2012〕104号),要求所有农家书屋实现图书按标准分类、编号、登记、上架。在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中,湖南省创新思路,要求采购配送单位统一对农家书屋图书进行分类、编号、上架并粘贴“农家书屋”标签,极大地减轻了基层的工作负担,提高了书屋标准化管理水平。
湖南省在农家书屋出版物采购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中约定,采购商要按照省局制定的《湖南省农家书屋图书分类编号要求》,按照总署标准将农家书屋图书进行分类编号,并在书脊粘贴分类编号标签。标签样式由省局统一设计,每类标签设计为不同颜色,出版物采购商负责免费制作标签。同时,在出版物配送的《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中约定配送商在将出版物配送到每个农家书屋时,必须按照采购商贴在出版物上的标签顺序进行分类上架。
在出版物由采购商向配送商交接过程中,湖南省农家书屋办公室成立了由省局、采购单位、配送单位三方共同参加的验收组,对出版物交接工作进行验收。对未按指定位置粘贴标签、图书分类标签与出版物目录分类编号不符的,要求采购单位重新粘贴标签,否则不予结算货款;对配送单位未按出版物标签顺序进行分类上架的,省局将按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罚款。
(全国农家书屋工程简报2012年第16期总第2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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