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的通知
新广出发〔2016〕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推进农家书屋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指导各地做好2016年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了《2016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2016年推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6年推荐目录》的制定
(一)《关于推荐2016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9号)下发后,共有472家图书出版单位选送图书3230种,121家音像出版单位选送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511种,27家出版单位选送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522种。总局组织专家对以上出版物进行了评审,共评选出图书1066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299种、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210种列入《2016年推荐目录》。报纸31种、期刊149种列入《2016年推荐目录》。同时,“2016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图书”、“2016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音像电子出版物”全部列入《2016年推荐目录》。
(二)《2016年推荐目录》图书部分按政经、科技、文化、医卫生活、少儿、其他分为6类,每类中按照出版者前缀排序;报纸、期刊按照刊号排序;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按社科、文艺、教育、科技分为4类,每类中按照出版单位汉语拼音排序。为方便基层选书,总局将入选图书的内容简介以及封面、版权页、目录、试读页的图片制成光盘随《2016年推荐目录》下发(《2016年推荐目录》及附带光盘内容可在中国农家书屋网www.zgnjsw.gov.cn查询下载)。
二、关于《2016年推荐目录》的执行
(一)严格执行标准,保证出版物足额足量补充到位。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用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保障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的通知》要求,主动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农家书屋补充资金,确保每个农家书屋补充图书不少于60种,提高农家书屋的配书质量;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一定数量;对报纸投送周期超过五天的边远地区行政村,应通过建设数字农家书屋实现报纸的及时有效更新,鼓励网络不通达地区建设卫星数字农家书屋。在农家书屋补充更新的出版物中,《2016年推荐目录》列入的品种和数量比例不得低于50%,同时本省(区、市)版出版物比例不得超过30%。少数民族地区农家书屋应多配备双语出版物。在达到补充图书60种标准的基础上,各地可从补充资金中拿出600元用于数字农家书屋建设,购买数字报刊等出版产品和服务。
(二)对接群众需求,提高出版物补充的针对性。在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工作中,省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认真研判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选书权、采购权是否下放。由省局集中进行采购的,要根据农民文化需求、地域特点、生产生活实际、主要读者群体等因素,广泛征求农民群众、市县管理部门的意见,探索提高农民自主选书比例。由市县进行采购的,省局要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将《2016年推荐目录》下发至所辖各市县,组织、指导基层管理部门和农民群众参与选书,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提高配书的差异化和针对性,省局要对市县采购目录进行审核,确保补充出版物质量。
(三)规范政府采购,确保政府惠民项目合理透明公开。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以合理的图书印张价格作为依据,避免由于采购价格过高或过低而损害群众利益。各省局要将本地农家书屋采购目录报总局印刷发行司备案,各地出版物采购目录要上传至全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信息监管系统,并应在当地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网站、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采购中不得擅自变更已列入目录的品种,每个农家书屋要留存出版物配送清单,以备查验。
(四)严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配书过程中的违规问题。省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加强监管,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和出版物质量,确保总局推荐目录的刚性执行。坚决杜绝出版单位在供货时弄虚作假、在配送过程中故意降低图书质量等行为。总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农家书屋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对资金不落实、不执行总局要求、采购程序不规范、劣质和库存图书进书屋等问题严肃查处。
请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于11月底前书面向总局印刷发行司报送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完成情况。
附件(点击下载):
3.2016年农家书屋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推荐目录.xls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6年7月6日
